第一步:申请资质认定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应当书面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三)申请企业章程;
(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六)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八)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上述材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审核机关可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
第二步:等待资质审核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对收到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
第三步:现场验收评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后,会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专家组由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一般会由5人以上专家组成。
专家组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实施现场验收评审,如实填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现场验收评审专家应当对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负责。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现场验收评审意见示范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
第四步:公示审核结果
经审查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等,认为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六步:完成报废汽车拆解资质办理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报废汽车拆解资质办理
办报废汽车拆解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如果想要开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数量的报废汽车拆解专业技术人员;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